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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禮的形成

                              2013/2/27 16:27:41 本站原創 佚名 【字體: 點擊數:

                                  禮字,甲骨文作豐或吉、晉。王國維先生釋為;“此諸字皆像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禮以玉,故《說文》曰:由,行禮之器。……盛玉以串神人之器,涓之曲若壹,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酗亦謂之酸,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說文解字》釋禮為:“屜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徐頹箋:“禮之言屜,謂屑而行之也。禮之名起于事神.引申為凡禮儀之稱。”(尚書·周書·溶浩》載:“周公曰:,王肇稱殷禮,艷于新邑,咸秩無文’。”可見,禮與玉、事神祭艷等關系密切。那么,探討喪禮的起源就可以從玉人手。
                                  在山頂洞人骨架的周圍,除赤鐵礦揚外,還有校染成紅色的玉石珠和石墜等裝飾品,可能已被視為避邪的“靈物”。這種靈物的大規模出現,是在河姆漢文化、紅山文化、大漢口文化、良活文化、龍山文化約墓葬里。我們知道玉一旦成為權貴人物隨葬“獨占的靈物”,就意味著氏族社會的等級化的形成和階級的出現,拾恰此時,就是喪札的形成及確立時朔。
                                  考古材料中不乏其例。牛河梁遺址距今約5000多年,屑紅山文化,在“女神廟”周圍發現“積石家”.大型家內只隨葬玉器, 有豬龍形玉飾、箍形器、玉環、玉壁等等[9]。分布在長江下游三 角洲地區的良活文化,發現了玉珠、圖、墜、管等裝飾品、玉斧等生產工具和玉戚之類的武器,重點以玉壁和玉瓊為大宗則,考古學界有人稱為“玉斂葬”。據統計,余杭反山11座大型墓中出土了1000余件稻美玉器,主要是瓊、壁、倔s余杭瑤山祭壇墓葬中出土玉器觀余件.有玉瓊、玉冠狀飾、玉龍首調、玉龍首磺、玉牌飾等。玉器放置的位置也很說明問題,一般頭骨之上為冠帽之玉飾,胸腔放玉蹤,腿部故玉壁、石戰,身側有玉鋪,管珠裝飾品散見于各部位,那么玉器作為象征墓主人權力、地位以及兼有宗教工具的作用是無疑的。
                                  關于以玉作隨葬物,中原地區亦有發現。山東大改口文化及繼后的龍山文化墓葬中,常見的玉器有壁、錢、人面形玉飾、環、錫、錐形器等[12〕。山西的陶寺文化遺址的中型墓葬中,出土了玉石城、瓊、庚、佩飾等,大型墓中則隨葬了成套的石斧、百族、玉石鈉、理、特磐、龍盤、囂鼓等。由此可見,《周禮‘春官大宗伯腫“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壁禮天,以黃瓊禮地”的話是可信的。正是這些具有強烈情感和巨大成懾力量的玉器,積淀成為原始札俗中“禮儀以為紀”的敬禮求福的主要“禮”品,才使得“玉禮器先于青銅禮器而成為早期札器的階段性代表。是喪禮形成的重要指示物之一。
                                  因為最早的重要玉質禮器(瓊、劈),均發現于原始社會后期的貴族墓中,那么喪禮的含義也正是表達出這些氏族顯責的祖先崇拜、天神崇拜之特點。埋葬的都是《大戴札·五帝德》稱贊額項所講:“屆時以象天,依鬼神制義,治氣以教民,實城以祭招,乘龍而至四海。”及《國語·楚語下》楚大夫觀射父所言的“命南正重司天以屑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屑民”,“絕天地通“的英雄人物。
                                  以上通過玉石器的一個側面探討了喪禮的形成過程,其實在葬服、葬朔、墓形、棺樟、隨葬陶器等方面也有顯示。
                                  《墨于·節葬下》云:“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蛋山之陰,衣食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規而后哭,滿坎而元封。已葬,而牛馬乘之。”4尚書·堯典)說:堯崩,“百姓如喪考砒,三載。”《史記·五帝本紀)也說相傳堯終時,“百姓悲哀,如喪父母。三年,四方獎舉樂。”并在下葬處,負土成墳?!睹献樱f章》:“舜崩,三年之喪畢。”故司馬遷說堯時有“修五禮”之說,集解引馬觸曰:“吉、兇、賓、軍、惠也。”(五海)卷六八有“虞五扎”等條目,鄒鎬先生正式提出“虞禮”的概念是有一定道理的15]。所有這一切,都是喪禮在除用玉器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反映。
                                  考古材科反映出的埋葬習俗,就是等級、階級差別的存在。像良諸文化發現的高臺基地,陶寺墓群中的大、中、小型墓區分,紅山文化結構特殊的積石昂,龍山文化中的朱封、西朱封大塞〔16j,都打上了禮制等級的烙印,證明至遲在公元前第三千年
                              中葉,即大致相當傳說中的五帝后期,禮制已經形成。商周時期
                              的墓地制度、棺停制度、衣實制度和隨葬品制度等都可以在龍山時期晚期的喪葬中找出線索和發展脈絡,此不再一一費述。
                                  因此,喪禮的確立,基本上和階級國家的起源相一致。一旦“以人事神”的喪札被“以神道設教”的政治文化觀所取代,那么喪禮中的階級性、等級性、禮法性等,也被統治階級固定下來,更成熟的喪葬禮制亦必然出現,這就是《札記·曲札》所講的“夫禮者,所以定親藐,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持擱祭招,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搏節退讓以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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